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要求,
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情况和公司当前经营情况等因素,兼顾了公司的持续
稳定发展和股东权益保护,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综上,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往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开展相关工作,出具的报告可准确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我们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三、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的客观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
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运行,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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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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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魏安力 曲国霞 孟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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