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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21日讯 长期以来,烟台芝罘公安结合工作实际,全面落实打、防、管、控、治各项工作措施,对传播淫秽物品等涉黄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近日,黄务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某小区周边的车辆车窗上几乎都插放着相同的涉黄“小卡片”,有的还散落在地上......“小卡片”是长10CM左右、宽5CM左右的纸质卡片,上面印有露骨的照片,还有醒目的联系方式。
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工作,对发现“小卡片”的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进行排查,发现小卡片发放者通常在夜深人静时出没,时间短、隐蔽性强,很难被抓现行。经缜密侦查、蹲守布控,4月18日凌晨,黄务派出所精准出击将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嫌疑人邵某、李某抓获。
经查,今年4月以来,邵某、李某二人在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等地的繁华路段和住宅小区,向路边停放车辆插放印制有淫秽色情信息卡片,从中非法获利4000余元。
目前,邵某(男,30岁,海阳市人)、李某(女,32岁,开封市人)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宁佳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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