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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审须知
租赁型保障房承租人的保障资格每年审查一次,每三年重新申请。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期满之日前3个月提出续约申请,并进行资格期满审查。
承租人不按规定进行资格期满审查的,解除租赁合同,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租金按照基础租金执行。过渡期内,承租人备齐资料并按照相关程序通过核查的,过渡期满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相应的租金标准执行;过渡期内,保障对象未按规定进行资格核查或未通过资格核查的,过渡期满后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住房。
二、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
1、五区二县的群众,须在西安市城六区工作,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持有西安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1年以上的完税证明、连续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
2、非西安市户籍的群众,须办理西安市城六区的居住证。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不能超过15万元。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非营运车辆的,购置发票价格不能超过15万元。
5、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6、收入标准(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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