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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书遗嘱一般的书写内容如下:
1.写明标题。
2.写明立遗嘱人的基本情况。
3.写明立遗嘱的原因。
4.详细写明遗产的状况,包括债务。
5.写明对财产的处理意见。也可以列一条财产,写一条处理意见。
6.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写明遗嘱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7.立遗嘱人亲笔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二、自书遗嘱要去公证处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找法网提醒您,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三、自书遗嘱不需要到法院去确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只要遗嘱内容真实有效,经过立遗嘱人签字后就生效,不需要旁人公证或者法院确认。只有在遗嘱执行阶段,如果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怀疑遗嘱的效力,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效力。自书遗嘱作为证据,法官对其真实性、客观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采信该遗嘱。继承纠纷中,原则上应由持有遗嘱并主张遗嘱真实一方承担遗嘱真实性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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