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规模就是企业的大小,企业的大小主要是按照企业的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是从业人员数量来确定的,一般分为小型、微小型、中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
【资料图】
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3、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4、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5、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二)工业。
7、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8、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三)建筑业。
10、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11、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四)批发业。
13、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14、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五)零售业。
16、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17、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8、(六)交通运输业。
19、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20、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1、(七)仓储业。
22、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23、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4、(八)邮政业。
25、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26、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7、(九)住宿业。
28、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29、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0、(十)餐饮业。
31、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32、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3、(十一)信息传输业。
34、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35、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6、(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7、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38、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9、(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
40、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41、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2、(十四)物业管理。
43、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44、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5、(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6、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47、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8、(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49、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50、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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