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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发布处罚信息,沈西北热电厂(厂房及配套用房)二期项目涉嫌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款和《市城乡建设局质量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2项的规定,作出处以2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华商报记者 赵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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