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的王女士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表示,自己在郑州北龙湖玩桨板时,被一男子驾驶摩托艇故意撞倒。事后,王女士一只眼睛肿胀,全身多处受伤。摩托艇驾驶员表示只愿赔偿5000元,王女士报警后,当地派出所称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8月11日,王女士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这件事是8月4日发生的,当时我在湖上玩桨板,在撞到我之前,他曾经驾驶摩托艇离我特别近,大概有50公分,水花都可以溅到我。”王女士表示,她当时已经感觉有些危险,便让摩托艇驾驶员离远一点,“我与这位男驾驶员素不相识,没想到没过一会摩托艇竟会直接撞向我。”
王女士全身多处水肿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从我下水到上岸送往医院,前后不过5分钟,我被摩托艇撞翻的那一幕恰好被同事拍了下来。”王女士到医院就医发现,自己的一只眼睛发生了肿胀,牙也掉了一块,“经医生检查已经有些影响视力了,另外全身还有多处水肿积液,韧带也发生了损伤。”
王女士的诊断报告
事发后第一天,摩托艇驾驶员和王女士一起去到医院,并垫付了部分医药费。由于王女士坚持认为摩托艇驾驶员是故意撞人,在事发的第二天便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一开始说先帮助我们协商,后来又分别给我们做了笔录,然后跟我说对方不是故意的,不予立案。”王女士也曾向派出所提出验伤的请求,但由于没有立案被警察驳回。
当地派出所给出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
据王女士向记者提供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显示,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龙湖派出所对王女士报称的被故意伤害一案,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依法不予调查处理。
王女士说,一开始摩托艇驾驶员只愿意赔付2000元,后来才提高到5000元,“但由于他在撞之前有过一次险些撞到我的行为,我认为他是故意的,我会坚持追究他的相关责任,让他得到应有的处罚。”
王女士还表示,由于北龙湖管理方未把摩托艇活动区域和桨板活动区域划分开来,导致桨板爱好者下水游玩时存在安全隐患,因此也将追究管理方的有关责任。
8月11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致电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龙湖派出所,接电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已由郑东分局对接,请记者联系分局宣传部门。后郑东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宣传科科长电话,截至发稿前记者拨打此电话未获得回应。
(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见习记者 徐韶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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